强化头雁引领机制 提升行政应诉质效

2023-06-09 10:37:15 法治山东网


【资料图】

强化头雁引领机制 提升行政应诉质效----汶上县多措并举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发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引领作用,汶上县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 建立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在严格落实《汶上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连续多年出庭应诉了保持100%的基础上,汶上县为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积极推动“关键少数”出庭,2023年4月28日,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了《汶上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相关职责,明确了“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无法出庭的其他正当事由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得以自行安排工作为由不出庭应诉。”从制度上约束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按时参加出庭应诉工作。 二、加强日常调度,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行政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严格实行行政应诉案件“三三制”备案制度,督促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在法院开庭日期的3日前向县司法局提交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庭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法律文书,县司法局予以备案。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能正常出庭的,应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县司法局报备,证明材料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附相关凭证。 三、纳入法治考核,加强责任追究。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不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不依法履行应诉职责的情况,县委依法治县办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核。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故不按照要求出庭应诉的,严格按照规定对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县通报并约谈。2023年5月12日,县委依法治县办又印发了《汶上县行政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应当追责的7种情形,以及可以容错免责的4种情形,确保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助推实质性化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权益的行政纠纷。 4月份以来,全县共有2个街道、3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共出庭6人次,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头雁效应”,提升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聂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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